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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聽一個女生在聊他自己的事情,她有個男友,算是她的初戀 12歲就被他做了,可是她們同居的時候,男生只把她當性奴在看待 有了小孩子,還說不是他的!!!還說她出去賣,拿錢回家 真的很可惡,她想跟男生分手~可是男的不肯,一直騷擾她, 而且還揚言攻擊她,可惜我那個朋友簡訊都刪了,沒辨法告她恐嚇罪 而且男的還一付不怕女生去告他12歲就被他做了的事, 我在想,如果真的爆出來,她己經19了!~有跟她同居過, 這樣還有辨法告的成12歲的公訴罪嗎? 那如果他在電話中承認呢~!這樣算是証明嗎? 因為男生一付不怕的樣子,他大概是不知道罪有多重吧! -- 給我記好了… 無論是誰都可以成為魔王… 只要還有『憎恨』…無論是哪個時代的世界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4.124.66
Photobiotic:是還在時效之內,但是你要怎麼舉證?口說無憑。 06/16 19:13
※ 編輯: layil73 來自: 125.224.124.66 (06/16 20:50)
Photobiotic:就算對方承認也不能當作有罪的唯一證據,刑訴法規定。 06/16 21:30
Photobiotic:請蒐集其他有利證據。 06/16 21:30
lovedls:女生當初有寫日記的習慣嗎? 或墮過胎? 06/16 21:49
a386036:很簡單啦~~ 小孩DNA驗下去 年紀回推 科科 06/16 22:13
m06:生下來了? 06/17 09:51
layil73:沒有~拿掉了!!!!!!!!!!!!! 06/17 1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