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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在安親班做的工作的不愉快想換工作 但是想到有合約在身, 而且全安親班只有我剛找到這份工作傻傻的簽了合約 我在97.10.4左右進安親班 老闆要我簽的合約從98.1.31生效到99.1.31截止 但這合約並沒有蓋章及手印.只有簽名 而且只有簽一份老闆留著.沒有一式兩份 合約內容有一點提到.若一年內提前離職算違約.要賠償違約金3萬 想請教 這份合約是有效力的嗎 或著是還有什麼方式能讓我順利離職 感激不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5.226.12 ※ 編輯: hihihi3 來自: 220.135.226.12 (06/16 2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