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kirilenko47:那原PO的外婆是否有去地政機關登記設定地上權? 06/17 19:49
→ kirilenko47:接著原PO外婆設定地上權的債權契約是否有約定期限? 06/17 19:50
→ kirilenko47:我想現在A也不是想要用那個土地,如果他想用應該是訴 06/17 19:58
→ kirilenko47:請拆屋還地吧? 06/17 19:58
應該是沒有去登記地上權
我媽是說外婆的友人要搬家
所以就把房子以一萬元賣給我外婆
然後就一直用到現在
那塊土地也才13平方公尺
而且從他買下來到現在已經過了4年
為什麼過了4年才告我們
而不是一買下就要求我們拆除
這點令我很困惑="=
※ 編輯: cynthialee 來自: 115.43.238.58 (06/17 20:48)
→ kirilenko47:沒登記那就真的沒有土地使用權源了,有可能構成不當得 06/17 21:00
→ kirilenko47:利,至於為什麼四年才訴請返還不當得利這你可能要問他 06/17 21:04
→ kirilenko47:但是在法律上他四年才行使也並無不可喔 06/17 21:04
→ kirilenko47:我納悶的是他如果要要回去應該要以民法767條為請求權 06/17 21:05
→ kirilenko47:767是要你拆屋還地,179不當得利是要你返還相當於使 06/17 21:06
→ kirilenko47:用土地之利益,一個是要你拆、一個要你給錢 06/17 21:07
→ kirilenko47:他只請求你給錢,那給了之後還是無權占有 06/17 21:07
→ kirilenko47:他真要一次拿回去應該兩個都主張,怎麼會只主張其一? 06/17 21:08
這我也不知道
起訴狀上面的案由只有"返還不當利得"
內文也沒提到要我們拆除......
※ 編輯: cynthialee 來自: 115.43.238.58 (06/17 2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