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這題是薦升九十二年的題目 甲乙共有一筆A建地,應有部分各二分之一,甲死亡後應有其部分 由妻丙,及成年子女丁,戊共同繼承,應繼分各三分之一。 試問:丁,戊未經丙之同意將A地之應有部分讓與庚,其效力如何? 請問題意 是否繼承登記已登記完畢? 若未完成登記,那我要如何答題比較完整呢? (代我媽PO) --------------------------- 雖然繼承 可是他們尚未登記完畢,子女無權處分改土地之應有部分 那如果已經登記完畢,乙跟丙就可以主張優先購買權 所以登記與未登記不是有差別的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71.220.126
Eventis:如果只是考土地法規,那應該只要注意34-1及土地法第三十四 06/17 16:54
Eventis:條之一執行要點即可.至於繼承登記,繼承人皆可為全體繼承人 06/17 16:54
Eventis:辦理繼承登記,在此並不是問題. 06/17 16:55
※ 編輯: Joan037 來自: 219.71.220.126 (06/17 17:13)
Eventis:34-1為債權效力非物權效力....(以下略) 06/17 17:35
Eventis:至於登記實務上要求要出具的其它書證部份,這就是為什麼第 06/17 17:39
Eventis:一推要說"只是考土地法規" 06/17 17:39
Eventis:此外這題考點顯然集中於34-1適用上的問題,故顯然繼承登記 06/17 17:41
Eventis:毋庸深究,蓋未完成繼承登記不得更為處分,顯然此非題意所欲 06/17 17:42
Eventis:探求之處. 06/17 17:42
Eventis: ^^^^^^^^^^^^^^^^^^^^^^^^^^(民法759) 06/17 17:49
Joan037:感謝高手相救:D 06/17 18:00
Eventis:上面一連講了三個顯然,重讀才發現語氣非常不通順Orz 06/17 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