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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如果公司要求新進員工簽署 前兩個禮拜為教訓訓練課程 如於期間內離職 將不支付薪水 (第三個禮拜起才會連同前兩個禮拜薪水 一起計算,月底入帳) 這樣的文件我如果簽了 而我卻在第二個禮拜就離職 事後可以聲稱無效 請求支付工作期間薪水嗎? 因為實際上第一天報到起 我就已經在上班了啊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9.124.103
vicky740707:可以請教公司名稱嗎?因為和我之前有點像 06/17 20:30
flyop:聯X X立 06/17 2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