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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ynthialee (刺)》之銘言: : 剛剛我有去找到起訴狀了 : 裡面內容大致上是 : 有個人A告我們無權占有 : 並請求賠償 : 我外婆在民國60年向友人購買房子 : 據說是跟人家買權力 : 只有地上物的使用權 : 沒有土地的所有權 : 土地所有權為某B : 這塊土地用了好幾十年 : 原地主都沒有來要求返還 : 或是要求租金之類的 : 我們不確定B是否知道我們使用他的土地 : 然後今天接到法院通知 : 起訴狀上面寫 : A在94/3/18購買下那塊地 : 在今天之前我們完全不知道 : 他控告我們在上面搭鐵皮屋是無權占有 : 要求賠償將近60萬 : 補充一下, : 被告是我的母親 : 但我跟我母親的戶口早在92年1月就已經遷離 : 而且我們也沒住在那裏 : 那塊土地上只有一間沒人住的鐵皮屋 : 但我外婆的戶籍還在那裏 : 想請問我們有甚麼樣的權力可以主張呢? : 感謝各位! 依照我門在處理的方式 對方是有點不上道一點 不太符合社會原則直接上訴 但 佔用是屬實既得利益者,多少要補償地主,這方面我認為跟地主先談條件 譬如說收少一點,如果對方不肯退讓就跟法院要求繳法定地租(土地法97條)很便宜 這要全身而退不太可能,一定要拿錢出來解決 因為佔有是事實,看要從人事下手 還是從法院下手,法院下手比較勞民傷財而已,對方也會想比較省事, 大概拿各幾萬元就能解決, 建議1. 走法院繳法定地租 建議2.跟對方談價碼 社會事大家講一講會比較好 畢竟這樣比較合情合理 還是要先看對方態度 祝 順利 其實是不用賠償的 主張 要繳法定地租即可 或者是拆屋還地 看要對方的訴狀怎麼寫 目前對方應該是訴請損害賠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7.11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