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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子... 閃光之前接了一間國小(她的母校)的公仔造型設計 目前已經設計完成並放在該國小的網頁上 之前該國小本來是找一個工作室設計 但是因為價格沒談攏就作罷 現在這個工作室就跟學校方面說 這個公仔造型當初是我跟你談好的 我想要告你們侵權 網頁上也不准放公仔圖案 問題來了... 這隻公仔圖案是閃光一筆一畫畫出來的 當初學校跟該工作室破局後 他們也並未做出成品 閃光說那些人現在還拿他設計的圖案去修改過 就說是他們的作品 請問在法律上這樣該怎麼判定阿 實在是很生氣...但不懂法律 先來這裡請教 謝謝各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4.78.32
staninvan:先釐清著作權歸屬,若國小是出資聘請閃光,著作權就歸你 06/18 22:31
staninvan:閃光(因為你說這隻公仔是他一筆一畫出來的)。 06/18 22:32
staninvan:關於拿他設計的圖案去修改,這點要看依個案認定。 06/18 22:34
staninvan:譬如一個美麗的娃娃,髮色金黃改成髮色棕色,可能有著作 06/18 22:35
staninvan:權侵害;但若兩個難以聯想,則可認定為是兩個獨立的著作 06/18 22:36
staninvan:因此你也提起著作權侵害訴訟勝訴機率低。 06/18 22:37
staninvan:若是由他們提起,他們必須舉證你閃光的著作是抄襲來的。 06/18 22:38
staninvan:若國小不是出資聘閃光,而是雇用閃光,則著作權歸學校 06/18 22:39
staninvan:但後續動作是相同的。 06/18 22:40
staninvan:看當初契約怎麼約定吧,你閃光是著作人你們就會煩 06/18 22:41
staninvan:學校若是著作財產人那就交給學校自己處理吧。 06/18 22:42
lackofblack:恩 好的 謝謝s大回答喔!! 06/18 2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