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Armor564:容許風險的問題..?! 06/19 01:06
→ lighthouse:刑總書翻一下就有了 06/19 01:08
推 ameko34:德被害者承諾的超法規阻卻違法 06/19 14:37
推 Eventis:不過這是推測承諾,可不可以擴大到這麼大的風險應該需要進 06/19 15:56
→ Eventis:行討論才能夠主張吧@@? 06/19 15:57
推 ameko34:這不是推測的承諾 主張被害者承諾之前提為遵守比賽規則 06/19 17:51
→ ameko34:建議詳閱甘添貴老師的刑法之重要理念的相關章節 06/19 17:52
推 desirecity:被害人承諾也不能處分生命身體或重大身體法益 06/19 20:32
→ Okawa:討論這種問題 還是先從構成要件層次開始吧 有殺人故意嗎? 06/20 00:24
→ Okawa:客觀構成要件都檢驗完了嗎? 尤其是客觀歸責的各項阻卻事由 06/20 00:25
→ Eventis:這是採取推理結論的承諾的說法吧,一般舉的例子應該是運動 06/20 00:58
→ Eventis:傷害(是說我還是又把這兩個名詞給記混了Orz) 06/20 01:01
→ Eventis:只是生命與重大的身體法益沒有處分權,會構成加工自殺(275) 06/20 01:02
→ Eventis:與加工重傷(282),構成要件該當.....(逃) 06/20 01:03
→ Eventis:是說推測承諾要件好囉嗦,一定是這樣才會弄混(飾詞狡辯中) 06/20 01:12
→ Eventis:認真補一下文獻好了,當然如果對手是故意行為就掉進那兩條, 06/20 01:25
→ Eventis:不過這一個設例應該是以過失致死為假設,過失致死應該原則 06/20 01:26
→ Eventis:上還是不能以被害人的承諾做為阻卻違法事由,理由還是基於 06/20 01:27
→ Eventis:對生命法益的絕對保護因而產生的不得處分性的結論. 06/20 01:28
→ Eventis:但是文獻上設例則認為在運動傷害的情形,對於致死危險有所 06/20 01:29
→ Eventis:認識,並進而冒險參加.而認為在行為人遵守規則,且非故意的 06/20 01:30
→ Eventis:情形應當得以適用被害人的承諾為阻卻違法事由.似有兼採被 06/20 01:30
→ Eventis:害人自甘冒險的看法.(陳志龍,法益與刑事立法,pp.184-189, 06/20 01:32
→ Eventis:特別是pp.187以後之部份)且也與所謂生命法益絕對保護有所 06/20 01:34
→ Eventis:矛盾,但思考生命法益的絕對性理由,即是由於社會上的評價經 06/20 01:34
→ Eventis:驗所不許其對生命的放棄為有效的承諾,故基於此,在運動傷害 06/20 01:35
→ Eventis:的情形,被害人的自甘冒險與放棄法益,應該可以理解其為社會 06/20 01:36
→ Eventis:生活經驗所許,而在刑罰規範上例外予以容認.(pp.176-180) 06/20 01:38
→ season23011:業務上的行為不罰? 06/20 15:49
→ maplefog:你的老師是有看第一神拳嗎= = 06/20 1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