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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hreniax (satellite)》之銘言: : 想跟各位版友請教有關交通罰單的事情 : 今天是六月十八 : 我收到兩張罰單 (沒有遵守交通規則是該被開單的 這個我很清楚的) : 是超速的單子 : 兩張分別是 : 六月一號早上 七點七分 在和平東路上(往台大方向) 限速50公里 我騎64 罰1200 : 六月二號早上 七點七分 在和平東路上(往台大方向) 限速50公里 我騎72 罰1400 : 想請教一下法律上可以允許這種連續開單嗎 回應:這不是連續開罰,所謂連續開罰是只同一個違規開你兩次單,例如你未帶安全 帽,不可以在兩小時內連續開單。 例如你違規停車,不可以在兩小時內連續開單,而沒有給駕駛人反應的機會。 而你超速的違規根本是兩個不同事件。 : 因為我是最近一個月半左右發現 : 到台大的路上 (我是從中正紀念堂方向往台大前進的(羅斯福路)) : 如果我在和平東路跟羅斯福路的路口上不繼續直行而待轉左轉走和平東路 : 早上的課是7點10分的 : 這樣會比較方便一點到學校 : 我還蠻敢憑良心說我不會是刻意想"飆車"的人 回應:交通規則的制訂是要客觀的保護所有人,所以現代法律不可能有所謂的「不知 者無罪」因為交通規則有訂定速限,您難道以為市區的速限是在時速七十五公 里? 要是人人以方便為理由,那合法用路人的權益何存? : 收到罰單後 : 知道違規是該受罰的 : 但可以這樣連續嗎? ( 畢竟罰款是會心痛的 我是靠家教完全負擔自己生活的人 ) 回應:這不叫法律禁止的連續開罰,你連續兩天違規,難道公權力不可以連續兩天 進行處份,這裡的連續並不是法律禁止,況且你一號與二號的違規又不是同 一件。 : 我不是個懂法律的人我想 : 我是每星期一二需要早到學校的人 : (該不會過幾天我又要收到隔週星期一二的單子吧?) : 但給個不會太超過的假設情況 : 如果我剛好是在六月一號之前幾天發現這樣比較方便到學校 : 所以我每天早上都這樣騎車去學校 : 如果我在收到罰單前都沒注意到我違規 回應:車輛駕駛人有義務要隨時注意四週狀況,如果你說你沒有注意到,那麼就是你 失責了,駕駛人也不可以說我沒有注意到紅燈所以闖了,如果你沒有辦法注意 道路情況,那麼我認為你沒有安全駕駛車輛的能力,建議你搭乘大眾交通工具 以維護本身安全。 : (我想日常上這種例子應該並不少見 常常會有沒注意到並非太顯眼的交通號誌的例子) : 我想我的速度 "在一般的路上" 跟 "一般騎士相比" 並沒有快得離譜 : ( 大概平常路上最高75 橋上80出 ) : 那麼我六月18才收到單子 : 那我可以被連續18天被開同一種單子嗎 回應:你可能很不爽,但是公權力的確可以連續十八天(如果你每天超速)開你罰單, 試想,如果你每天闖一次紅燈,都被照相,你還可以用連續開罰要求撤銷罰單 ?那是不可能的。 : 請板友給點建議 : 想聽聽各位的意見 : 非常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40.244.117
onlyminako:給個推!中肯! 06/19 2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