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milelove:我手邊沒六法,不過有無民法第180條適用? 06/19 23:05
推 ns5cc:限定繼承 繼承人還是債務人 沒有180第三款的適用... 06/19 23:52
推 hcya:180第3款有「明知」的要件,不會構成。而且當然不可能一不小 06/20 00:11
→ hcya:心錢多還了錢,就再也不能要回。 06/20 00:12
推 greatshiau:民法第1161條第三項,繼承人不得請求不當得利 06/20 12:24
推 boyofwind:是說已經修法了,法典上沒有限定繼承的用語了 06/20 13:25
→ boyofwind:會變成有限責任 06/20 13:26
→ boyofwind:是說舊法下的限定繼承本來就是有限責任,多餘的金額因 06/20 13:26
→ boyofwind:有限責任而不必返還,而債權人多餘金額的債權就變成了 06/20 13:28
→ boyofwind:自然債權,是沒有請求權的債權,而債務人這部分的債務為 06/20 13:29
→ boyofwind:自然債務,而非多餘部分的債權或債務因為限定繼承而消滅 06/20 13:29
→ boyofwind:那如果支付了多餘的金額,債權人受領此係屬有法律上原因 06/20 13:30
→ boyofwind:結論:債務和責任這兩個概念要分開 06/20 1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