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Beijingman:不是他說了就算 和解完成他不鳥,去告他吧 06/20 22:27
→ stm:我也不想告他.只希望不要再打電話來吵我 06/20 22:42
→ lighthouse:先請簽約時的證人一起去談吧 真不行就先申請支付命令 06/20 23:01
推 a386036:簡單設定電話過濾 06/21 00:24
→ stm:樓上說的...我不懂ㄟ 06/21 00:24
→ stm:不好意思...我說不懂是指lighthouse說的..電話就沒必要接囉 06/21 00:25
→ lighthouse:意思和一樓一樣 和解契約有效 契約書只不過是證明文件 06/21 08:59
→ lighthouse:單方撕毀書面不影響效力 現階段就請求對方依約履行即可 06/21 09:00
→ lighthouse:對方要調監視器意義不大 因民法737條 和解後雙方拋棄損 06/21 09:01
→ lighthouse:害賠償請求權 轉而依和解契約處理 但仍有可能有738條的 06/21 09:01
→ lighthouse:情況(例:調監視器後送事故鑑定發現其實他無賠償責任) 06/21 09:02
→ lighthouse:不過這是要對方舉證說服法官(要成立不容易) 現在對方若 06/21 09:05
→ lighthouse:不履行 你可依民事訴訟法508條聲請法院發支付命令 對方 06/21 09:06
→ lighthouse:若未於20日內異議的話 依521條支付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 06/21 09:06
→ lighthouse:一效力 也就是可申請強制執行 程序比一般訴訟簡便許多 06/21 09:07
→ stm:嗯~~大概了解了!!謝謝你喔...總之 握有和解書就是我的利器 06/21 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