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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96年4月8日被撞 對方酒駕 在10月3日和解成立 他是約定每月匯錢至我的帳戶 分成10期 可是之中有相當多次錢都未依約定時間匯入 現在也過了當初訂的日期(97.7.12) 尚有2000元未匯入 想請問大家~ 強制令有期限限定嘛?? 我現在提出還來的及跟他追討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1.162.220
a386036:和解書應該有寫到,如果沒有付清,和解就不成立吧 06/21 12:24
kobeisme:放心 請求權有15年...只要15年間有行使就重新起算 06/21 1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