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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代PO = =" 1、任何一家公家機關與私人公司,都是經過筆試、口試、面談、 甚至身家調查等等關卡,才擇優錄取所需的人員。 萬一,此新進人員錄用不當,其擔負面試重任之長官不但無責, 反而由不相干的保證人負擔一切損失。天理何在? 2、少子化,是現代社會的趨勢。人品日趨低下,是物欲橫行的結果。 人心又隔了一層肚皮,知人知面不知心。許多人礙於親情、友情和恩情, 而勉為其難的擔任保證人。一旦有事,天理何在? 3、擔任保證人,一旦被保證者有事,就會在一夕之間清貧如洗, 由是怨恨之心高漲,而且保證人得此無妄之災,天理何在? 如果,無此「保證人制度」,那麼,不但此保證人會更加增進其測隱之心, 而且尚有餘力來幫助被保證者。如此一來,不但減少了對社會之負面影響, 而且有助於被保證者之東山再起與社會之安和樂利。 4、當今社會中,各行各業之競爭已是到了白熱化的階段, 一切都在瞬息萬變之中。今日之成就及安定,明日極可能變天。 這其中,也有不少是「非戰之罪」的。因此,一旦有事, 對於保證人與被保證人,兩者而言,真是「情何以堪」,天理何在? 我認為單憑以上4點,應足以言「廢除保證人制度」。 但我不諳法律,雖仰天長嘆,亦無可奈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4.168
hsbc1287:人事保證? 06/21 20:56
lighthouse:第一個問題 民法756條之6就有減輕或免除的規定囉 06/21 2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