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依法行政原則分成 1.消極的依法行政,也就是法律優越原則,行政行為不抵觸憲法、法律為原則 2.積極的依法行政,也就是法律保留原則,行政行為不能以不違反法律為足, 還要有法律的規定才可以為之,像是役男出境辦法禁止役男出國,違反憲法 保障的自由權,被宣告違憲。 請問有沒有實例可以講解法律優越原則呢? 我個人的認知是,兩者的差別在於程度上的差異,一個是消極的不違反即可, 即便沒有法律規定也可以為之,法律保留是一定要法律規定才可為之,我的認知 有沒有錯誤呢?請高手賜教!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0.183.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