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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uendy ( )》之銘言: : 本人找到新工作,距離現在工作的契約終止還有一個半月, : 按照契約內容,應於離職前一個月告知, : 所以前幾天我兩次禮貌性的去告知主任, : 卻都遭主任大聲斥責,甚至恐嚇不給我離職證明, : 所以我目前打算下禮拜找主任要錄音存證, : 但不知道錄音前是不是必須先告知主任(可能又要被罵), : 如果先告知主任,主任拒絕錄音,我是不是就不能錄了? : 如果還是要不到離職證明(主任說他拒絕蓋章), : 我最後甚至不排除請律師幫忙解決(家人說要找立委). : 請指教,謝謝! 進行己方與他人的對話錄音,在法律上未告知對方,並不會違法,你試想一個情況 你在台北車站,你想側錄你與站員的對話,以維護自身的權益,但是同時你也錄下 了附近的對話,難道你需要徵求車站所有人的同意? 所以只要是你說的話也被收音了,就不會違法。 但是如果你是側錄他人談話,你並未參與其中談話,顯然違法。 我猜測另外你的主任是你的主管但並非雇主,你不妨到貴單位人資部門尋求協助, 或者以存證信函寄送,但是務必在一個月前送達公司主任手上;另外離職證明是必 備的嗎?如果不是,公司如果有幫你投保勞健保,在離職後勞健保要轉出,你可以 拿勞健保轉出單到新公司時繳交,就足以證明你與原公司無關了,但是要先詢問新 公司,舊公司拒不開立離職證明,能否以勞健保轉出單取代? 因為勞健保轉出單是一定要給你的,如果你一段時間沒工作,你至少也可以拿轉出單 到公所投保,雇主不可以拒絕轉出勞健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40.249.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