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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ihihi3 (￾ ￾  NN ￾ ￾)》之銘言: : 因為在安親班做的工作的不愉快想換工作 : 但是想到有合約在身, : 而且全安親班只有我剛找到這份工作傻傻的簽了合約 : 我在97.10.4左右進安親班 : 老闆要我簽的合約從98.1.31生效到99.1.31截止 : 但這合約並沒有蓋章及手印.只有簽名 : 而且只有簽一份老闆留著.沒有一式兩份 : 合約內容有一點提到.若一年內提前離職算違約.要賠償違約金3萬 : 想請教 : 這份合約是有效力的嗎 : 或著是還有什麼方式能讓我順利離職 : 感激不盡 這是一份常見的工作契約,一年一聘,另外你所提的蓋章、手印並非是必要條件 簽名就足夠了,雖然簽名人人會簽,就算用模仿的,在刑事局的筆跡鑑定下也是 不攻自破。 既然簽了合約就要遵守合約,而且以違約金三萬元是不是構成違法,這要看你的 薪資收入與違約金是否成對價關係。 簡而言之,如果你硬要離職又不付違約金,最可能的結果是雇主將你告上法院,由 法院決定違約金金額。 (千萬不要主張約不是你簽的,因為明明就是你簽的,只要筆跡一鑑定,馬上就水落 石出,還會背上一條偽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40.249.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