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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eiryoko (大肚蟹)》之銘言: : 昨天在屈臣氏買了一瓶魚肝油 : 買回家之後,拆開才發現原來是甜的魚肝油 : (裡面還有一個透明塑膠袋,是沒拆開的) : 我媽叫我拿去退貨 : 說屈臣氏退貨不用說理由 : 結果我今天拿去屈臣氏退貨時 : 該店員說 這是食品且已經開封 是不能退的... : 我當下還蠻氣憤的,因為又沒有買過那個排子的魚肝油 : ,不拆封怎麼知道食品的樣子呢? : 我跟他爭論說,我買錯了!妳們不是說買錯買貴都退嗎? : 但是他還是堅持1.食品 2.已拆封 不給我退! : 我自己上消保會做了功課消保法有相關條例:想請問板上的達人們 : 我這樣的推論正確嗎?? : 消費者保護法 (以下簡稱消保法)第十九條相關規定「 :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 : ,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 : 經營者解除買 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 ---------------------------------------------------------- : 以及 : 消保法施行細則第十七條有明文記載「消費者因檢查之必要 : 或因不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其收受之商品有毀損、滅失 : 或變更者,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之解除權不消滅」。 : ----------------------------------------------------------- : 以上兩個推論是否正確呢? : 抱歉因為很少越讀法律條文,因此想在這邊請教大家。 : P.S. 屈臣氏網站上也僅說:未拆封的商品是可以退貨的, : 但對於食品類別則無明文規定,亦即店員所說的拒絕理由, : 僅有"開封不可退貨"成立罷了,但如果消保法的第19條規定成立 : 是否屈臣氏這家企業也違反了消保法呢? : 如果是這樣,是真的需要好好爭取權益的! : 先謝謝看完這篇文章的網友們了 ^^ 姑且不論屈臣氏的規定 單純就一般買賣交易 消保法第十九條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 ,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 經營者解除買 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這法條是規範無法接觸實體商品的購物通路,而實體商品的購物是不能 以第十九條主張權利。 另外 法律是一個原則性的案件,當兩造對法律見解不同時,最好透過法院解決 請你用另類想法試想,你購買的商品是否已經充份的將成份寫在外包裝上 如果是,那麼店家已經盡了告知的義務。 如果擴張解釋,甜的魚肝油是你不要的,那你為什麼購買,你可能是未看 清楚標示,那麼我如果今天拆了一塊麵包咬了一口,我主張我不試吃就不 知道這好不好吃,試的結果這不好吃,我要求七天鑑賞期退貨。 解釋法律除了從條文面之外,另外還要審度商品特性、購買者情況、店家 義務。 就你遇到的問題來看,我認為屈臣氏的回應並無不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40.244.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