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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 我是某國立高中正式教師,聘約到98年7月31日為止, 不會再應聘(將到新學校服務,會接新學校的聘書), 所以要在原學校辦離職同意書, 但卻正好遇到原學校校長任期屆滿(至98年7月31日), 新校長要到98年8月1日才會到原學校上任。 有幾個問題想請教: 1.離職同意書上面的「離職日期」應該打98年7月31日還是98年8月1日? 2.如果「離職日期」是打98年8月1日, 是否需要經過原學校新上任的校長同意? 還是只要原學校原來的校長同意即可? 3.如果「離職日期」是打98年7月31日,是否代表我的年資會斷掉? 或是有什麼權益會受損? 之前調校,離職日期都是打8月1日,但校長都在任期內,比較單純。 這次調校,離職時間正好橫跨新舊校長交接,狀況變得比較複雜。 煩請回答,感激不盡!(最好是有白紙黑字的條文說明,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3.30.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