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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板上大大, 背景: 曾祖母(民國前出生),她的父親拿了一筆金子換取一塊土地與使用權,(日據時代) 那時候沒有辦理過戶...也沒有立下字據... 但從此以後...曾祖母一家人就一直使用該土地...及建築物至今 但曾祖母已經年邁...加上地處偏遠...晚輩們想將該土地過戶...以便出售 但該土地所有權仍登記在原地主名下...惟該地主已經過世...且確定沒有繼承人 該地區公所拒絕辦理土地過戶手續.... 請問,在這樣的情況下...是否可以用民法769和770條? 第 769 條 以所有之意思,二十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者, 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 第 770 條 以所有之意思,十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而其 占有之始為善意並無過失者,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 我可以先舉證說...該不動產目前所登記的人...已經死亡超過20年 請板上大大給予意見? 我該怎麼處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22.27.58
SPY326:不動產所有人死亡之後繼承人遲遲沒有辦繼承登記的話 06/25 20:38
SPY326:土地法73-1吧 不過我沒有實務經驗 也不能亂說吧(就我學到 06/25 20:39
SPY326:的是這樣) 06/25 20:39
Eventis:已登記不動產所有權不會因時效而取得,但是地上權可以. 06/25 20:48
SPY326:所以可以主張時效取得地上權嗎?不過這樣還是不能過戶吧 06/25 20:52
Eventis:會登記成原地主,應該是當初總登記時沒處理好,年代久遠已難 06/25 20:52
Eventis:以爭執了. 設定地上權後地上權可以單獨處分. 06/25 20:53
SPY326:這樣不會變成買到的是地上權嗎 好毛的感覺 06/25 21:10
spook:可是土地登記的所有權人...是一個不存在的人 06/25 22:33
spook:那麼這樣的登記持有該土地是有效的嗎? 06/25 22:38
Eventis:無人繼承請參照土地法73-1,最後會標售或收歸國有. 06/25 22:41
Eventis:只要當初總登記的時候人還是活著的就夠了. 06/25 22:43
spook:那麼如果有一天...國有財產局把土地標售出去了 06/26 08:33
spook:那房屋的問題...會演變成怎樣...就是土地和房屋所有人不同? 06/26 08:34
spook:我剛剛看了土地法54條...什麼時候會辦理總登記? 06/26 08:44
Eventis:那都是已經發生過的事,經過總登記就是你會在土地登記簿上 06/26 09:28
Eventis:看到這筆土地,後面還能在進行其它登記的前提.... 06/26 10:02
spook:那請問大大...這樣我該做什麼呢? 06/26 14:20
knulawta:沒有其他證明文件證明當初你們是有權使用地上權的 07/01 08:51
knulawta:所以 快趁 土地尚未收歸國有標售 去請求為地上權人 07/01 08:52
knulawta:但是要注意一點 前提是使用人自始自末都是以所有之意思 07/01 08:53
spook:就是沒有物證...但附近的人都知道...已經使用快100年了耶 07/01 1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