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PY326:不動產所有人死亡之後繼承人遲遲沒有辦繼承登記的話 06/25 20:38
→ SPY326:土地法73-1吧 不過我沒有實務經驗 也不能亂說吧(就我學到 06/25 20:39
→ SPY326:的是這樣) 06/25 20:39
推 Eventis:已登記不動產所有權不會因時效而取得,但是地上權可以. 06/25 20:48
→ SPY326:所以可以主張時效取得地上權嗎?不過這樣還是不能過戶吧 06/25 20:52
→ Eventis:會登記成原地主,應該是當初總登記時沒處理好,年代久遠已難 06/25 20:52
→ Eventis:以爭執了. 設定地上權後地上權可以單獨處分. 06/25 20:53
→ SPY326:這樣不會變成買到的是地上權嗎 好毛的感覺 06/25 21:10
→ spook:可是土地登記的所有權人...是一個不存在的人 06/25 22:33
→ spook:那麼這樣的登記持有該土地是有效的嗎? 06/25 22:38
推 Eventis:無人繼承請參照土地法73-1,最後會標售或收歸國有. 06/25 22:41
→ Eventis:只要當初總登記的時候人還是活著的就夠了. 06/25 22:43
→ spook:那麼如果有一天...國有財產局把土地標售出去了 06/26 08:33
→ spook:那房屋的問題...會演變成怎樣...就是土地和房屋所有人不同? 06/26 08:34
→ spook:我剛剛看了土地法54條...什麼時候會辦理總登記? 06/26 08:44
→ Eventis:那都是已經發生過的事,經過總登記就是你會在土地登記簿上 06/26 09:28
→ Eventis:看到這筆土地,後面還能在進行其它登記的前提.... 06/26 10:02
→ spook:那請問大大...這樣我該做什麼呢? 06/26 14:20
推 knulawta:沒有其他證明文件證明當初你們是有權使用地上權的 07/01 08:51
→ knulawta:所以 快趁 土地尚未收歸國有標售 去請求為地上權人 07/01 08:52
→ knulawta:但是要注意一點 前提是使用人自始自末都是以所有之意思 07/01 08:53
→ spook:就是沒有物證...但附近的人都知道...已經使用快100年了耶 07/01 1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