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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ihoMii (Mii)》之銘言: : 我在一個公司試做一天 : 老闆把演講稿給我看請我做修正 : 因為我當天就帶回家 沒有人先提醒我不能帶回家 : 可是因為每天要在公司工作12小時沒有底薪 只靠電話行銷論件抽成 : 我和家人討論決定不要做了 隔天就去另一家公司開始上班 : 對方請我要歸還演講稿 我在上班有回簡訊等我下班再拿去歸還 : 可是我下班後太晚了 自己想說就隔天拿去還 : 因為對方懷疑我不歸還 我打電話沒接(就沒接到嘛!) : 用簡訊跟我說要報警威脅我 我也傳簡訊請他道歉 憑什麼用言語人身威脅 : 但是對方執意不道歉 決定報警 : 我在想說 對方報警有用嗎 有什麼直接證據證明我偷竊? : 在不經許可嗎? 不是啊 是對方自己拿給我的吧! 又同時沒說不能帶回家 : 重要的是因為對方誣賴又用言語恐嚇我 事情沒有問清楚就這樣亂威脅! : 我真的覺得很誇張 : 我想問的是 我並沒有要不歸還 : 可是我又同時希望除了還對方以外 有什麼方法可以給對方一點教訓 : 讓對方不要這樣亂用言語嚇人 就可以說他是對的 : 麻煩各位幫忙 對方說今天早上就準備報警 : 可是法律這一塊 我得先弄懂才行 : 感謝各位!! 其實 1.雇主不可能知道你的意圖,所以用報警來逼迫你,這不能叫「言語人身攻擊」 畢竟是你自己爽約在先,不能怪那個人。 2.如果你不還給他,當然不能算偷竊,畢竟是他交付給你(工作中的交付),但是 如果你拒不歸還,一定構成侵占;而且因為你回了簡訊說下班再歸還,然後他 又回簡訊給你,若不歸還要報警,客觀上來說你的確尚未歸還,所以對方以報 警逼迫你,不能稱為恐嚇。 3.現在警察又不是黑道,對方走法律路線,怎麼能算恐嚇呢? 4.如果你再不歸還,對方的立場又更足夠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137.102.33
area:沒錯,幹麻不趕快還ㄚ 06/27 15:24
Eventis:那不一定會當成交付,因為有規定不能攜出公司,所以只是在公 06/28 01:48
Eventis:司內部變更持有人,廣義的來看還有一個上位階的支配者存在. 06/28 01:49
Eventis:因此只是也有可能只是變更內部下位持有人的主體,並不影響 06/28 01:49
Eventis:上位持有人的支配地位. 畢竟論到底,公司本身仍有持有支配 06/28 01:50
Eventis:的意思,也沒有客觀的空間關係上喪失實力支配的可能,要論還 06/28 01:51
Eventis:有持有關係而構成竊盜也並不見得有多困難. 06/28 01:51
hotwingking:你講的跟竊盜罪的成立要件似乎不同 06/28 12:53
Eventis:竊取=持有破壞+新持有建立;侵占和竊盜的分辨點在於侵占絕 06/28 13:31
Eventis:對不會有持有破壞.在分辨這兩個罪的時候,持有歸屬很重要. 06/28 13:32
Eventis:其它部份的要件則是違反持有人的意願,並以和平非暴力手段. 06/28 13:35
Eventis:一個320I講了一整個學期........(泣) 06/28 13:37
Eventis:更囧的是還沒講完,主觀講到開頭而已Orz 06/28 13:38
Eventis:每個罪都這樣上的話,刑分上完不知道何年何月...(遠目) 06/28 13:39
Eventis:至於共同持有與竊盜,見林山田,刑法各罪論(上)修訂五版,320 06/28 13:44
Eventis:至322 頁 06/28 1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