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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大大 對方黃燈急煞 為了躲避對方車子 在沒有發生擦撞的情形之下閃到了對方的左方 但是前輪卻壓到了對方伸出來的腳 造成了輕度的扭傷 但對方要求了 五萬的薪水(因為是劇團演員) 六萬的精神賠償 以其三萬多的醫藥費(強制險過期 需自費 因為他看大量的中醫) 以及一萬五的計程車費 還有五千塊的鈣片 共十六萬多 現在我們試著一條一條壓下來 但還是學生且半工半讀 可是當初發生車禍的時候沒想到會演變成這樣 請問各位大大改怎嚜處理比較好呢 目前已經進入第二次調解 就在明天 還有車禍的責任完全在於我方嗎 有沒有哪位有經驗可以提供說哪一項是不合理的 以及這種case應該以多少金額和解 或者是說上了法院通常會判多少 那刑事責任通常會怎嚜判 謝謝各位大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29.100
ffdagger:黃燈....不是本來就開減速停下來了嗎? 06/26 15:34
rock0807:強制險過期? 是你的還是他的過期? 06/26 19:26
depravity:黃燈煞的住本來就該停下阿 對方守規矩又沒錯 06/26 22:59
Beijingman:自已不會開車,怪誰 06/27 11:16
giveatry:左看右看錯都在撞人的身上,怎麼文中有意把錯歸到對方咧 06/27 13:04
area:不過16萬真的太多了吧, 又沒骨折 06/27 15:22
BGlala:217條與有過失 去減吧! 上法院講賠償 不要私下和解 06/28 13:30
BGlala:過失傷害通常都會被緩起訴或緩刑 06/28 1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