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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個問題想請教大家 我有一筆助學貸款,因為我在96年工作所得不穩定 所以無法支付,導致貸款轉催收 法院就寄通知來,當時我有跟法官及銀行說 沒有工作沒辦法繳,但法官並不採信 最後在法官面前,跟銀行協商每個月會還錢 之後就每個月都有固定還錢,但偶爾會一個月沒繳,但下個月會繳,都沒事 最近手頭比較緊,5月份沒繳,雖然6月份沒繳,但6月份還沒過完,銀行沒有任何知會 直接跟公司通知,每個月要從我薪資扣1/3的薪資,這樣合理嗎? 我應該要提出反駁嗎? 我打電話去銀行問,催收人員都兇神惡煞,怎麼講都沒用,就是硬要我還完全部 我都已經打算自己去跟主管告知這件事,就讓銀行扣好了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91.65.184
imimpotence:最近有看到新聞說年所得一定標準以下可緩繳 06/26 01:03
wolf0202:欠債還錢天經地義 這是契約行為 06/26 01:22
Eventis:通常緩期協議都有加速條款,銀行再寬限通常都是佛心來的. 06/26 07:49
Eventis:而又因為本來的協議是訴訟上和解,得為執行名義,如對方以之 06/26 07:54
Eventis:聲請執行,應該也難有爭執的空間. 06/26 0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