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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日前買了一棟透天房子(含 土地&建物) 我們的土地與建物均已過戶 (但是還未完成交屋貸款程序) 但是這時候建商出問題了 之前建商是拿土地跟銀行抵押蓋房子 我們雖已過戶但只繳了頭期款, 去查地籍謄本的結果是 建物所有權是我們的(無任何他項權利部份) 土地部份所有權也是我們的, 但是有他項權利部份 (就是抵押給銀行) 現在假如建商倒了, 銀行是可以拍賣我們的土地 但是銀行也可以申請假處分 來一起拍賣我們的建物嗎? 這樣當初的過戶 不就沒有任何保障意義了嗎? 請問有人知道銀行說法是對或錯?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9.32.240
lighthouse:銀行是對的 民法867條 併付拍賣不是假處分 是民法877條 06/27 11:20
iisabelle10:我們建物並沒有增擔保 這樣還可適用民法877條嗎? 06/27 11:37
lighthouse:877就是在土地有擔保 房屋沒擔保下可併付拍賣的例外 06/27 11:59
iisabelle10:但是建商拍賣所得的建物價金應該歸屬於我們吧? 06/27 13:02
lighthouse:是的 又 如果土地賣的錢就足以清償債務 也不能併拍房屋 06/27 13:40
iisabelle10:謝謝你 我知道了 你的回答 幫助很大 06/28 00:23
lighthouse:因為我家也是這樣會被併拍 但因為我家是公寓大廈 物權 06/28 00:32
lighthouse:編施行法8之5條 可阻止銀行併拍 且我們有優先承買權 06/28 00:34
lighthouse:你買的是透天房 就沒有該條區分所有建築物的例外了…… 06/28 0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