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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 跟公司簽署每個月從薪水捐款1000元 為期1年 共1萬2千元整 作為公司新大樓營造的基金捐款 目前扣了三個月了 而這月底要離職了 想請問 ﹝公司能要求日後,本人未捐款的部份,請我補足捐款嗎?﹞ 畢竟本人沒有該公司的薪資了 以上 -- 當初先立的 同意捐款書 裡面記載 "本人願意捐款1萬2千元,分12個月從薪資抵扣,每月扣除一千圓整,作為公司新大樓 營造基金" -- (據說有放風聲說 離職的要補足......) 謝謝各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5.7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