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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小因父母離異而由外公外婆撫養 妹妹則與父親同住撫養 91年父親幫妹妹辦了就學貸款當了保證人 但5年前父親過世了 因未與父親同住無法得之他負債情形 所以當時疏忽拋棄繼承權動作 實際也未繼承父親一分一毫財物 今年98年6月收到銀行向法院提告我妹妹未繳清就學貸款債務 之後就將我題為被告人,並請求清還債務 請問在現行法規下,我出庭時應該如何跟法官解釋呢? 另外,我妹妹因無收到銀行催繳通知為由而未去繳款 但是他已有正當工作,也已結婚生有一子有了家庭 為何銀行不直接對她帳戶進行扣款或查詢人口所在呢? 發生了此事後我也立即通知我妹妹 她也於5月向銀行聯絡告知願意繼續清還債務 也開始繳款了 但銀行的告訴依在,而且我還是被告人 需傳訊出庭,費用還需被告負擔 實在造成我很大困擾 我能作什麼保障自己的權益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4.108.116
Rhadamanthuz:可參考 本板(Law) 文章代碼(AID): #1A67d88C 相似處 06/28 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