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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現在遇到一個有關租屋合約的問題 希望各位板友解答 合約如下 收據 茲收到承租人租屋訂金 新台幣一千元整,並保留至98年06月05日止。 屆時承租人不欲租屋時,訂金聽任出租人沒收,並無異議; 若係出租人表明不欲出租時,則出租人應加倍反還承租人訂金 簽名 雙方都有 現在問題是,房東說5月底會有一個合約到期 到時候可以租給我 現在又說 房客要續約 所以不能租給我 4樓6月到期 到時也可以租給我 可是要看對方要不要續約 可是電話中 我有問他說 我是否是第一順位 他說 當然 現在又否認 他說 不想等的話 我退你一千元  我說:合約是退雙倍 這樣他就不爽 請問  這個約 是否成立  訂金是否退雙倍給我  望各位板友解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1.1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