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RobertAlexy:你po錯地方了 你應該去law版 06/29 00:03
→ RobertAlexy:而且我國並無 『妨礙別人自由行為罪』 06/29 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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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圖有真相......
http://www.pixnet.net/album/maze777/891406
聽說現在不能說的秘密很流行....說出來會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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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4.4.2
※ 編輯: maze777 來自: 59.114.4.2 (06/29 00:13)
推 jsports1:「我國沒有妨礙別人自由行為罪」? 304不就是了 06/29 01:17
→ jsports1:不過文中行為人沒有以強暴脅迫為之 不成立本罪 06/29 01:17
→ jsports1:至於公然侮辱 就文義上也許符合 但程度實在很輕微 06/29 01:18
→ jsports1:實務上應該不會起訴 06/29 01:19
→ RobertAlexy:那叫強制罪啊 哪叫妨礙別人自由行為罪 06/29 23:12
→ jsports1:罪名是隨你叫的 法條本身並沒有正式的名稱 愛叫啥都行 06/30 00:44
→ jsports1:重點是構成要件的內容 304條的本質就是妨礙他人的自由 06/30 00:45
推 RobertAlexy:304本質是妨礙他人自由 Orz 06/30 02:15
→ RobertAlexy:最好強制罪是隨便叫的 06/30 02:15
→ jsports1:304條的本質不是妨礙他人自由的話 那會是什麼? 06/30 02:26
→ jsports1:基本上法典上加註各條文的名稱 只是方便記憶 法條本身 06/30 02:27
→ jsports1:是沒有正式名稱的 例如302條 有的書是寫私行拘禁罪 06/30 02:31
→ jsports1:有的書是寫剝奪行動自由罪 06/30 02:31
→ jsports1:以原文而言 你說我國沒有妨礙他人行動自由罪 這樣的說 06/30 02:32
→ jsports1:法 難道不會讓原PO認為「妨礙他人的行動自由」不犯罪? 06/30 02:33
→ jsports1:事實上這會犯罪 只不過必須另符合以強暴脅迫為之的要件 06/30 02:33
→ Okawa:說真的 當專業名詞導致溝通障礙時 專業人士應該承受不利益 06/30 13:53
→ Okawa:台大某王老師說得好 法律人何必聽到過失殺人就急著糾正 06/30 1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