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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我們有2筆地號在民國81年申請建造房子,因此有一份使用執照, 裡面標示一層一棟一戶,只有一個門牌 現在要在這兩筆地號上,各住一戶人家,也都要有各自的門牌, 所以需要再申請一個門牌 有向戶政詢問,他們說使用執照標示一層一棟一戶,只能有一個 門牌,須向建管單位變更使用執照,變更為?層?棟二戶,才能再 申請一個門牌 我們進而向鎮公所建設課詢問,他們的回答是使用執照不好變更... 將舊使用執照開除(廢除),重新申請也是一個方法...等等 請問上面的case,要有兩個門號,應該要如何做比較好呢? Thx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2.144.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