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Okawa:如果你準備公開的事情 只是私德問題 就算是事實 也會犯法 07/01 01:45
→ Okawa:請參考刑法第310條誹謗罪的規定 07/01 01:45
→ Okawa:抱歉 補充說明一下 前提是那件事情真的會減損他人名譽 07/01 01:46
→ Okawa:我是建議你謹慎考慮 萬一對方不爽去告你 走司法程序也很累的 07/01 01:47
→ Conchsand:是這樣的,如果我不公開陳述這事情就會造成我的名譽損毀 07/01 02:53
→ Conchsand:但是如果我公開陳述這件事情的話反而可以還給我清白... 07/01 02:53
→ Conchsand:而對方唯一名譽損毀的部分就是他為了要讓他自己被認為是 07/01 02:54
→ Conchsand:沒有錯、完美的人 所以說出有損我名譽的話來達到他的 07/01 02:54
→ Conchsand:目標...說真的我想要更清楚的了解到私德的部分 07/01 02:54
→ Conchsand:但如果說在他要告我之前如果我針對他毀謗、造謠等Y 07/01 02:55
→ Conchsand:勝算應該更勝過他想要反告我陳述事實吧?謝謝板友答案.. 07/01 02:55
推 knulawta:看完不是很想回 樓下你說呢? 07/01 07:59
推 depravity:(逃) 07/01 12:38
推 Okawa:如果你真的認為他有公開誹謗你(包括非事實OR與私德有關的 07/01 14:18
→ Okawa:事實) 那麼 你可以告他 但請衡量人際關係的破壞效果 以及 07/01 14:18
→ Okawa:司法程序對於生活的干擾程度 做出對你自己最有利的決定 07/01 14:18
→ lighthouse:在下建議 請原po先去看醫生 然後再去找律師 1.對方若不 07/01 14:36
→ lighthouse:實陳述當然違法 民刑皆可 2.既然陳述事實 又何必把對方 07/01 14:37
→ lighthouse:名字用匿稱? 回復名譽有很多方法 但這樣反而會讓更多原 07/01 14:38
→ lighthouse:本不知道這件事的人都知道 有比較好嗎? 3.刑法311有善 07/01 14:38
→ lighthouse:意發表言論不罰事由 民法也有正當防衛 看法院如何認定 07/01 14:40
→ lighthouse:訴訟未必是最好的途徑 可能會發生「法院掛保證醜」的事 07/01 14:41
→ Conchsand:那...請問看醫生的用意在於??謝謝樓上板友的回覆。 07/01 17:23
→ Conchsand:其實人際關係好像沒差,因為我跟毀謗者我的人不熟,因為 07/01 17:39
→ Conchsand:工作是自由業,所以在訴訟方面也不會影響,有考量過以上 07/01 17:39
→ Conchsand:問題所以才特地來詢問,當然詢問僅供我參考不一定會實行 07/01 17:40
→ Conchsand:不過還是感謝版友的回覆。謝謝。 07/01 1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