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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我叔叔問的、因為學藝不精、不知道確切的答案 叔叔遇到一個客戶、訂單以電子郵件往來、可是客戶並沒有簽回(我不懂這個詞的意思) 因此他不知道這個訂單到底有沒有法律上的效力(應該就是指契約是否成立) 我的想法是如果簽回是指對所有訂單以及條件等的簽名、那麼在簽回之前的訂單只能算是 要約、應該還不能算是已經成立的契約、所以並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5.43.120.121
Rhadamanthuz:語焉不詳。若網站上的商品標示是「要約之誘引」,則 07/02 20:16
Rhadamanthuz: 欲購買者之下訂行為應屬「要約」。 07/02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