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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cebook 裡發表自己對某人看法, 例如: 公司裡的XXX真醜 輾轉被XXX得知, 但自己未將XXX加入好友, XXX看不到 但有第三者提供網頁的拷貝.. 如果XXX想告公然侮辱..會有機會嗎?? 另外, 如果在facebook裡說某商品真爛, 並叫親朋好友不要買 這樣店家可以提出什麼訴訟嗎?? 因為在無名小站上做這些事, 因為是對不特定人都可以看得到 所以會有公然侮辱等問題 之前也有網路文字獄, 只要有 '元' '緣' '援' 就可能會上法院 可是facebook可以設定誰可以看到, 那會有以上問題嗎? 請大家提出看法..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6.243.66
hsiyen:facebook是特定多數 07/08 00:07
HAHAOGC:罵人家醜 應該可參考邱毅罵管壁玲案例 07/08 0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