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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有印象一個網友說女友"會高潮" 結果被告誹謗 今天被問到一個問題,倘若說別人"有拍裸照"呢? 因為這涉及私德,所以無論真實與否都不重要 我原本覺得可以構成,說他人拍裸照也許算是"有毀損他人名譽的危險" 不過後來轉念一想,知道一個人拍裸照,真會使他/她受到輕視嗎?? 就我個人而言,拍裸照就拍裸照(個人照),關起門來也沒甚麼大不了 只是又好像有那麼點可以構成誹謗的空間 我很想知道究竟標準線在哪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4.16.29
jsports1:理論上 你說的沒錯 我也支持你的看法 07/09 07:10
jsports1:像是罵三字經 說真的 真的有「侮辱」到對方嗎? 07/09 07:10
jsports1:我覺得是開罵的一方自取其辱 但現實上 這樣的說法 07/09 07:11
jsports1:不符合我國社會上多數人的通念 以致於實務上對妨害名譽 07/09 07:11
jsports1:的認定很寬鬆 說別人是庸醫、像許純美 都會被起訴 07/09 07:12
jsports1:甚至認定有罪 只能說這是大環境造成的結果 07/09 07:13
Rechtmann:會高潮是升高名譽吧?(誤) 07/09 07:15
wjck00383:實務係有稱同居男友如何高潮,判決誹謗有罪案例。從關鍵 07/09 15:25
wjck00383:字還蠻容易猜是誰的。參見台灣高等法院94年度上易字第22 07/09 15:27
wjck00383:8號;士林地方法院93年度自字第8號判決。 07/09 15:28
wjck00383:高院甚至認為是加重誹謗。 07/09 15:32
Eventis:那這樣如果有ptt鄉民的女友吹噓他男友的30cm不就......@@" 07/09 20:49
Nikon1992:公然說謊? 07/09 20:57
Eventis:先假設這位鄉民是鄉民中的表率,名實相符的奇葩好了...(逃) 07/09 21:09
wjck00383:E大之例,主觀上無誹謗故意阿。且其描述的是男性前面的 07/10 13:39
wjck00383:事情。高院94上易228號描述的是男性後面的事情,不一樣 07/10 13:40
Eventis:因為實際上有50cm啊........(默) 07/10 20:18
Eventis:是說今天舉例跟推文都很錯亂,看來是有早睡的必要~~>.<~~ 07/10 20:23
Eventis:不然生不出有趣的設想案型........XD 07/10 20:23
depravity:E大有50公分 (筆記!!!) 07/11 0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