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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是甲駕車不甚撞傷乙 乙情況如下 1 送醫後急救無效死亡 2 住院中隔三天後死亡 3 事發後一個月已出院因併發症死亡 想請教各位 這三種情況下 甲應如何論處? 個人問題點在於 乙當場未死亡 都是事後死亡 是要分別論過失致傷與過失致死 或是可以直接論過失致死呢 謝謝指點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7.35.218
peterlimit:第一個情形跟第二個情形並沒有多大的區別..因為只是死 07/11 17:44
peterlimit:亡時間的早晚而已!!但是第三種情形就不同了!!因為有其 07/11 17:45
peterlimit:他的因素加入....依條件理論及客觀歸責理論要看併發症 07/11 17:49
peterlimit:的原因是否屬於醫生的疏忽!!如果是的話就是第三人效力 07/11 17:50
peterlimit:範圍....死亡結果不可歸責於行為人!!此時應該要先討論 07/11 17:52
peterlimit:過失致傷然後在死亡結果部分用客觀歸責排除責任!!如果 07/11 20:32
peterlimit:用實務的相當因果關係則以併發症與車禍不具常態相關聯 07/11 20:33
peterlimit:來處理!!! 07/11 20:34
peterlimit:而第一個及第二個情形則可直接討論過失致死....因為車 07/11 20:35
peterlimit:禍及死亡結果間並不具有其他因素加入 07/11 20:36
peterlimit:這是我個人看法!!還請多多指教!!! 07/11 2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