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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清楚記得之前民總老師說過 夫妻在還沒結婚前 不能簽訂所謂的婚前契約 (例如:如果婚後先生外遇,要付給妻子五百萬之類的......等等) 因為這違反民法第71、72條 都還沒結婚就訂立這種規定 但是後來新聞不是有報導 日本女星澤尻英龍華和其丈夫有簽訂所謂''婚前契約''嗎?? 那我想問的是 是因為日本沒有類似我國民法第71、72條的規定 還是其實是允許有所謂婚前契約的 煩請高手替小弟我解惑 感激不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29.152.156
Okawa:藝人的話題 炒新聞居多 君不見什麼美腿險美胸險 其實只不過 07/13 01:46
Okawa:是高額傷害險而已 07/13 0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