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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accat (NO MORE,NO WAY)》之銘言: : --------------------- : 請問...那我後續還需要去法院嗎? 法院有傳你的話就要去 去的話有證人旅費 無正當理由不去的話 先罰鍰 再拘提 : 另外就是....我這兩天又接到一張法院的單子 : 內容如下: : 台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庭傳票 : 被傳喚人:被害人xxx : 案由:xxx公共危險罪 : 待證之是由:請攜帶金融帳戶影本到院,以供被告賠償 : 附記:調解 可能的原因是 刑事訴訟法第451條之1 簡單的說 就是被告賠償被害人 以換取較輕的刑責 : -------------------------------- : 請問.... : 我已經撤銷對公車司機的過失傷害罪了 : 也沒有跟他索賠 : 為什麼還會有這張? : 可以不去嗎? : 辛苦各位看完這麼冗長的一段文字 : 懇請求解 謝謝 就去吧 應該是可以拿到一筆錢啦 --
morgen:說實在, 我認為金門馬祖應該交還給對岸~~06/06 10:17
morgen:盲腸應該趁早割掉,金門縣長不都去朝貢了!?06/06 10:19
morgen:一個國家總有幾個外島吧....!? 這個外島當然是離本土近好06/06 10:2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6.243.158
baccat:嗯嗯...了解 感謝 07/12 15:54
baccat:本來告他只是他一開始態度很差...想給他警告...再撤銷 07/12 15:55
baccat:沒想過要賠償....因為後來覺得他好像也不好過... 07/12 15:55
baccat:只是公車司機....讓我很火就是... 07/12 15:55
knulawta:為了拯救更多因肇事逃逸 而致傷重死亡的人 去給他教訓吧 07/14 1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