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Okawa:順著你的「如果」來講 你是正犯 他是教唆犯 07/15 19:13
噓 vuitton:那是網路上點打卡 哪來得文書 07/15 19:54
→ vuitton:點上班時間 ..小題大作 07/15 19:54
噓 vuitton:假正直 07/15 20:04
→ panda101:偽造文書不會 詐欺得利 倒是有可能.. 07/15 23:11
推 knulawta:推詐欺得利 07/16 00:14
→ Eventis:往另一個方向來看,雇主如果偽造打卡記錄虛構員工曠職記載, 07/16 00:19
→ Eventis:就可能評價為偽造文書,如台高院上易2851,"員工打卡表係僱 07/16 00:20
→ Eventis:主附隨其業務上所製作之文書",是不是一定不以文書論,或可 07/16 00:21
→ Eventis:再斟酌. 07/16 00:21
→ knulawta:一般打卡是沒有接觸到"文書" 的 尤其是現在都是bb 07/16 00:32
→ knulawta:而打卡後製而成的紀錄所製成 通常都叫做"文書" 07/16 00:33
→ Eventis:220準文書.......(逃) 07/16 00:33
→ Eventis:文書的範圍廣到一種莫名其妙囉哩叭唆匪夷所思的境界. 07/16 00:35
→ knulawta:請參考代寫論文 或是代考的判例吧 囧... 07/16 00:37
→ knulawta:題外話 突然想到有次上課有人代簽 教授說要告他偽造文書 07/16 00:38
→ Eventis:打卡會涉及顧傭債務履行的權利義務關係,和那兩個不太一樣. 07/16 00:45
→ knulawta:去確認一下偽造文書要保護的法益吧 啾咪~>///< 07/16 00:47
→ Eventis:真要說射程廣狹,偽造引擎號碼,移動界標,這種才叫好玩XD 07/16 00:48
→ Eventis:偽造文書印文罪章所要保護的法益是文書在法律交往中的安全 07/16 00:51
→ Eventis:性與可靠性:) 07/16 00:52
→ Eventis:用法益說不如用罪刑法定主義說,說是"使他人業務登載不實" 07/16 00:54
→ knulawta:偽造文書 系指(無製作權人) 受本人承諾是不會構成的 07/16 00:54
→ Eventis:無法明文而不罰,我倒是不太會有意見:) 07/16 00:55
→ knulawta:其餘者 是詐欺得利抑或私法關係 ps:引擎號碼有製作權人是 07/16 00:55
→ Eventis:我有說是210還是分則第15章嗎? 07/16 00:55
→ knulawta:國家的監理單位~~(菸) 07/16 00:55
→ Eventis:非也非也,判例見解那是廠商.....:) 07/16 00:56
→ Eventis:"並說明機車引擎號碼係機車製造廠商對其出廠之標誌" 07/16 00:57
→ Eventis:最高法院66年台上字1961判例之原判決理由書參照:) 07/16 00:58
→ Eventis:從開頭我的疑問就只在"是不是一定不以文書論"這點罷了:) 07/16 01:08
→ Eventis:那個"哪來得文書"看來著實讓人眼癢手癢啊.......XD 07/16 01:09
→ knulawta:有人看得懂e大會本題要表達甚麼嗎 XD 07/16 01:11
→ knulawta:希望e大針對法外人士的問題 給予簡單明瞭的答覆 07/16 01:15
→ knulawta:不然縱使文華洋溢 他們也是霧裡看花 07/16 01:16
→ Rhadamanthuz:E目前的狀態尚屬合理正常範圍..待會說不定有雞排絕技 07/16 01:17
推 depravity:雞排 !!! 在哪在哪 !!! (兩眼發光)(餓) 07/16 01:29
→ knulawta:就針對e大所言而進行私評一事 先對e大道歉 ^^! 07/16 01:30
→ Eventis:我開始思考是不是只有拉到雞排才能成為合理正常範圍了(泣) 07/16 02:08
→ Eventis:不過被評論也沒什麼不好啊,反正順便可以複習,有道理還可以 07/16 02:41
→ Eventis:學習,這裡是法律板嘛;p 07/16 0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