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突然有朋友叫我幫他打卡,但我不願意。 因為「勿以惡小而為之」。 但想問大家,如果這行為屬於「偽造文書」的話。 代打卡者? 被打卡者? 那一位要負偽造文書?還是兩位都有? 麻煩大家解惑了,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249.204
Okawa:順著你的「如果」來講 你是正犯 他是教唆犯 07/15 19:13
vuitton:那是網路上點打卡 哪來得文書 07/15 19:54
vuitton:點上班時間 ..小題大作 07/15 19:54
vuitton:假正直 07/15 20:04
panda101:偽造文書不會 詐欺得利 倒是有可能.. 07/15 23:11
knulawta:推詐欺得利 07/16 00:14
Eventis:往另一個方向來看,雇主如果偽造打卡記錄虛構員工曠職記載, 07/16 00:19
Eventis:就可能評價為偽造文書,如台高院上易2851,"員工打卡表係僱 07/16 00:20
Eventis:主附隨其業務上所製作之文書",是不是一定不以文書論,或可 07/16 00:21
Eventis:再斟酌. 07/16 00:21
knulawta:一般打卡是沒有接觸到"文書" 的 尤其是現在都是bb 07/16 00:32
knulawta:而打卡後製而成的紀錄所製成 通常都叫做"文書" 07/16 00:33
Eventis:220準文書.......(逃) 07/16 00:33
Eventis:文書的範圍廣到一種莫名其妙囉哩叭唆匪夷所思的境界. 07/16 00:35
knulawta:請參考代寫論文 或是代考的判例吧 囧... 07/16 00:37
knulawta:題外話 突然想到有次上課有人代簽 教授說要告他偽造文書 07/16 00:38
Eventis:打卡會涉及顧傭債務履行的權利義務關係,和那兩個不太一樣. 07/16 00:45
knulawta:去確認一下偽造文書要保護的法益吧 啾咪~>///< 07/16 00:47
Eventis:真要說射程廣狹,偽造引擎號碼,移動界標,這種才叫好玩XD 07/16 00:48
Eventis:偽造文書印文罪章所要保護的法益是文書在法律交往中的安全 07/16 00:51
Eventis:性與可靠性:) 07/16 00:52
Eventis:用法益說不如用罪刑法定主義說,說是"使他人業務登載不實" 07/16 00:54
knulawta:偽造文書 系指(無製作權人) 受本人承諾是不會構成的 07/16 00:54
Eventis:無法明文而不罰,我倒是不太會有意見:) 07/16 00:55
knulawta:其餘者 是詐欺得利抑或私法關係 ps:引擎號碼有製作權人是 07/16 00:55
Eventis:我有說是210還是分則第15章嗎? 07/16 00:55
knulawta:國家的監理單位~~(菸) 07/16 00:55
Eventis:非也非也,判例見解那是廠商.....:) 07/16 00:56
Eventis:"並說明機車引擎號碼係機車製造廠商對其出廠之標誌" 07/16 00:57
Eventis:最高法院66年台上字1961判例之原判決理由書參照:) 07/16 00:58
Eventis:從開頭我的疑問就只在"是不是一定不以文書論"這點罷了:) 07/16 01:08
Eventis:那個"哪來得文書"看來著實讓人眼癢手癢啊.......XD 07/16 01:09
knulawta:有人看得懂e大會本題要表達甚麼嗎 XD 07/16 01:11
knulawta:希望e大針對法外人士的問題 給予簡單明瞭的答覆 07/16 01:15
knulawta:不然縱使文華洋溢 他們也是霧裡看花 07/16 01:16
Rhadamanthuz:E目前的狀態尚屬合理正常範圍..待會說不定有雞排絕技 07/16 01:17
depravity:雞排 !!! 在哪在哪 !!! (兩眼發光)(餓) 07/16 01:29
knulawta:就針對e大所言而進行私評一事 先對e大道歉 ^^! 07/16 01:30
Eventis:我開始思考是不是只有拉到雞排才能成為合理正常範圍了(泣) 07/16 02:08
Eventis:不過被評論也沒什麼不好啊,反正順便可以複習,有道理還可以 07/16 02:41
Eventis:學習,這裡是法律板嘛;p 07/16 0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