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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自己發生交通事故 事情發生是這樣的 我本身開車 對方騎機車 我由巷道口出來要右轉 有先停在巷子口 觀看左右來車 發現該機車離我尚有百公尺以上 因次我將方向盤打右轉 準備行駛入主道 結果當我車頭已經偏右時 副駕駛座友人急忙告知小心來車 我轉頭一看 該機車未減速 時速約60KM/H 且回頭觀看(該機車並未裝設後照鏡) 此時對方距離我已經不到10公尺 結果他就這麼撞上我汽車的駕駛座 駕駛座車門凹陷(撞擊點)玻璃全碎 對方機車龍頭全毀 所幸無人身亡 我是被汽車玻璃割到左手 而他是身上有多處擦傷 結果後來交通警察來量 量完之後的結果是我錯7 他錯3 因為最大的問題是支道車必須讓主道直線 可是我覺得很委屈 因為他車速實在很快 且他沒有煞車(因為他轉頭看後面) 下禮拜一 要去警察局協商 想請問是否有人可以告知我 符合法律的解決辦法 或者我有什麼優勢立場可以使用 因為感覺對方要獅子大開口 雖然車禍每個人都會說自己對 可是我真的覺得很委屈... P.S.雙方都沒有酒駕 感謝幫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9.100.54
Beijingman:這很合理啊 哪有不合理之處 07/17 17:17
t520032002:所以依樓上所見 我應當賠他? 07/17 17:21
Beijingman:雙方都有過失,可以互告過失傷害,你想背刑責嗎 07/17 1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