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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目前為碩士班學生已經確定延畢了。 我應適用大學法因其第二條:本法所稱大學,指依本法設立並授予學士以上 學位之高等教育機構。 今天我的指導教授對我做了以下的事情(以下指導教授都簡稱他): 1.我屢次請求他指導教學與研究方向,但他覺得我什麼都該會都該自己來, 不進行任何指導與教學也無實務上之配合...有他跟沒有是一樣的。 是否違反大學法第三十八條:大學為發揮教育、訓練、研究、服務之功能, 得與政府機關、事業機關、民間團體、學術研究機構等辦理產學合作; 其實施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2.他覺得我的研究與做出的論文很爛跟垃圾一樣,但我也跟他說過我要做什麼也有 定期meeting,最後努力的做出論文,但他連評閱都不願意。 是否違反教育基本法第十四條:人民享有請求學力鑑定之權利。 3.他屢次在meeting對我進行謾罵、輕蔑、與羞辱,罵我是豬腦、笨蛋、無能...等, 都是不雅的字眼對我人身攻擊,也說我的研究都是垃圾視之為無物, 沒他的同意也不能坐下與他meeting,所以每次都站著聽他受辱,他說他是老師 愛怎樣就怎樣。 是否違反教育基本法第三條: 教育之實施,應本有教無類、因材施教之原則,以人文精神及科學方法, 尊重人性價值,致力開發個人潛能,培養群性,協助個人追求自我實現。 以上搞的大家都不能畢業,雖這麼說明有人可能知道我老師與我是誰, 但請低調拜託不要宣揚,我今天也是很無助,想知道以上他是否違反這寫法規或是更多, 因我想更換指導教授,需有力原因。 目前我已完成的處理作法: 1.跟他要求換老師...已經失敗。 2.已向所長與系主任呈報他的指導狀況,想尋求更換指導教授, 但得到他們的答案是他們無權決定,只能協助,最終還是要尊重他的意見, 想必是無法更換。 目前是想寫陳請書往上提報,因為系所上已經解決不了了, 想尋求其他相關管道解決與申訴,煩請善心人士提給意見,小弟我將感恩不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5.43.30.123 ※ 編輯: liam185 來自: 115.43.30.123 (07/19 02:15)
depravity:2.有請求鑑定的權利不表示鑑定一定要通過阿 @@ 07/19 10:19
Extase:我個人建議是你休學啦...鬥不贏的, 破綻很多 07/19 11:08
Rhadamanthuz:不曉得該不該告訴你 若是理工 想想師大光電所那招... 07/19 12:53
Rhadamanthuz:如果待會樓下說這招不行 那就不能用了.... 07/19 12:57
rhombohedral:這是玉石俱焚 要三思 07/20 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