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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edevil (130%的幸福)》之銘言: : 最近有件消費糾紛,我找了十個受害者打算提共同訴訟, : 有幾個問題想要請教各位先進: : 1.我想要知道共同訴訟是依據民事訴訟法53條的哪一款, :  抑或是適用其他法令? 第2款 : 2.若未來是我要出庭,其他人是否要寫委任狀給我? : 3.每個人都要單獨寫一份訴狀嗎?或者只要寫一份,各別陳述即可? 寫一份即可 原告欄分別列 寫很多份就會分到不同承辦法官去 也就不叫共同訴訟了 另外 要由一個人單獨出庭 兩種方式 (1)委任你當代理人 寫委任狀 (不過非律師要經審判長同意) (2)遞起訴狀的時候 同時遞一份選定當事人狀(41條) 其他人選定你作為當事人代表他們 其他人就脫離訴訟 : 4.遞出訴狀時是否須檢附身分證影本? 不必 : 感謝您的回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5.175.99 ※ 編輯: panda101 來自: 114.45.175.99 (07/21 23:09)
bedevil:謝謝您的回覆~ 感恩~~ 07/22 1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