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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因為被一個以前同學騷擾 MSN.網誌....都用難聽言語辱罵 想說寄個存證信函給他以示警告 畢竟不想走上法院(麻煩) 如果真的不行只能控告他妨礙名譽或誹謗 以下幾個關於存證信函的問題 1.存證信函是否是給告對方前最後通牒的意思? 2.存證信函移地定要有對方地址? 3.存證信函寄給對方有無後顧之憂?(EX:對方反告你....等等之類) 4.存證信函其他注意事項 p.s對方用髒話 或叫你吃屎之類的話 應該是妨礙名譽吧? 還是? 如果各位大大有什麼更好對這類事情的處理辦法請不吝提供感恩 畢竟我還只是個學生... -- http://www.wretch.cc/blog/ib6163200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8.115.17.178
Eventis:如果完全沒有想提告的意思,存證信函的錢可以省下來. 07/22 00:03
ib61632003:因為他也是個剛升大一的學生,還且是只有一張嘴那種 07/22 00:04
ib61632003:想說嚇嚇他 不過他不閉嘴我勢必會告 除了以上存證信 07/22 00:05
ib61632003:涵的問題 可以順便跟我說說提告的步驟嘛? 07/22 00:05
lighthouse:1.地檢署前的鈴按下去 2.提告完成 這是最快的方法 07/22 00:15
ib61632003:如果只知道對方名子 其他都不知道呢(住址)?可以媽? 07/22 00:58
ib61632003:他們應該可以去學校查啦~ 07/22 0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