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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若企業底下的銷售部門主管 1.將客戶現金支付的貨款,以自己持有的信用卡刷清(獲得紅利積點) 這樣違法嗎?若違法是哪一條? 2.主管與刷卡集團共謀刷卡換現金,需錢孔急的借款人刷卡購買商品, 向集團合意扣除手續費後換現金,集團取得商品轉賣脫手,主管獲得業績 這樣違法嗎?若違法是哪一條? 請各位法律先進指教. -- ┌┬─╮┌┬─╮┌┬─╮┌┬┬╮┌┬┬╮┌┬─╮┌┬─╮╭┬─╮┌┐ ┌┬─╮ ││ │├─ ││ │││└┘│ ││ ││ ││ ││ │├─ │├┬╯││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5.86.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