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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722/17/1njnu.html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722/8/1nj5h.html 這兩則新聞連結是最近五歲童竊盜案件 不解的部份是,刑法第18條僅規定未滿14歲之行為不罰,此屬責任能力 新聞中法官亦提到「因為7歲以下的小孩子來講...沒有辦法作出一個判斷上的... 因此這種行為,在法律上他是不能夠處罰的。」 在我理解上,這講的依然是責任能力的問題 讓我疑惑的是,除了法官和檢察官,是否司法警察亦有權限去審查責任能力之有無? 又,是否無行為能力者之犯罪(未滿七歲或禁治產)可免除司法審查的進行?(構成不該當ꄩ 煩請解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4.42.213 ※ 編輯: alwayscat 來自: 59.114.42.213 (07/23 09:45)
volga:要是有責任能力者利用無責任能力者犯罪 警察只要看到是 07/23 11:38
volga:無行為能力者就不偵查的話 那不就揪不出幕後的犯罪者了嗎? 07/23 11:39
alwayscat:這就是我的問題所在啊,像這次五歲童事件警方到底是在哪 07/23 15:20
alwayscat:個環節出錯了? 07/23 15:20
※ 編輯: alwayscat 來自: 59.114.42.213 (07/23 1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