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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 這是發生在我本人身上, 我二月初應徵上一家從事金融業的小公司, 我上班後第二個星期某一天那家公司被刑事局搜索了, 說老闆犯了”證券交易法” 我也被抓去做筆錄, 但刑事局說應該不會有什麼事, 老闆也說我們不會有什麼事,有事的大概只有他而已 我才做兩個星期就發生這事,真夠衰, 3月底從那家公司離職(因為那家公司辦歇業了), 沒想到,前兩天收到傳票叫我去當證人…. 今天去,檢查官說我有罪,說我們這些人叫幫助犯, 最輕是處以刑證訴訟法第253條什麼微情處理..好像會留案底., 問題是我才做兩個星期就被搜索…我也要承受這罪名嗎? 不過似乎很不公平,那家公司有許許多多離職的人也做過那些事, 為什麼只有我要承受,難道他們都不用負責嗎?我就得默默承受嗎? 不過今天重要的被告都沒有出席,檢查官說等審完再傳喚我們。 重點是,我真的會留案底嗎?我該如何提出救濟?上訴嗎? 留了案底,我怎麼找工作。。。不知道會不會影響我考公務人員, 檢察官就只會欺負善良老百姓。 幹,真夠倒霉。 以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68.83.198
lighthouse:你沒說你做了什麼 也沒講檢察官問你什麼 怎麼幫你判斷 07/23 23:33
rock0807:檢察官要欺負你的話會用253?? 不懂又亂放炮 這裡不是h版 07/23 23:36
RobertAlexy:原po這篇感覺有點避重就輕 07/23 2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