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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簽發一張記名本票給乙 丙無權代理乙(具備形式要件 但無代理權) 背書給丁 票據法第10條第1項 無權代理人自負票據上責任 究為何義? 這個無權代理之背書行為有 權利移轉效力 擔保效力 資格授與力 嗎? 丁對乙 有無票據權利? 丁對甲 有無票據權利? 丁對丙 有無票據權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200.141
chihchien:想法? 07/27 19:35
maggot:丙成為背書人 背書有效 丁對丙跟甲有票據權利 07/28 1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