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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前甲男和乙女是一對戀人 在雙方都同意的情形下發生了性關係 幾天後甲男出國遊學 而乙女卻在九個月後生下丙孩 此事甲男並不知情! 數年後甲男成為名人 也有了自己的家室 此時乙女帶著八歲的丙孩來認父親 在台灣法律上 甲男應該負的責任是? 如果丙孩確實是甲男的 但是甲男執意不認帳 那乙女可採取何種法律機制來維護自己? -- ~~~~~~ ~~~~~~~ 合理的方式叫訓練 不合理的叫磨練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4.88.30
Rhadamanthuz:這是假設題型嗎?若是「名人」的真實案件,建議請律師. 07/26 04:25
badofn:假設而已 請幫我解惑~ 07/26 15:05
lighthouse:民法1067 但嚴格來說 乙女沒什麼權益需要維護的 丙才有 07/26 1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