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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adofn (狂草一品)》之銘言: : 十年前甲男和乙女是一對戀人 : 在雙方都同意的情形下發生了性關係 : 幾天後甲男出國遊學 : 而乙女卻在九個月後生下丙孩 : 此事甲男並不知情! : 數年後甲男成為名人 也有了自己的家室 : 此時乙女帶著八歲的丙孩來認父親 : 在台灣法律上 甲男應該負的責任是? : 如果丙孩確實是甲男的 但是甲男執意不認帳 : 那乙女可採取何種法律機制來維護自己? 第一 根據台灣的法令 甲男必須要負責 第二 這如果乙女生下小孩 是沒和別人有婚姻狀態的 可以對甲提起 認領之訴 民法第1067條第1項 有事實足認其為非婚生子女之生父者,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或其他法定代 理人,得向生父提起認領之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40.181.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