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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b61632003 (北北)》之銘言: : 最近因為被一個以前同學騷擾 : MSN.網誌....都用難聽言語辱罵 : 想說寄個存證信函給他以示警告 : 畢竟不想走上法院(麻煩) : 如果真的不行只能控告他妨礙名譽或誹謗 : 以下幾個關於存證信函的問題 : 1.存證信函是否是給告對方前最後通牒的意思? 有種這種意味 : 2.存證信函移地定要有對方地址? 要阿 : 3.存證信函寄給對方有無後顧之憂?(EX:對方反告你....等等之類) 喔 你的案件的話 你的用詞也要小心 : 4.存證信函其他注意事項 寄存證信函還不便宜 : p.s對方用髒話 或叫你吃屎之類的話 應該是妨礙名譽吧? 還是? 公然侮辱罪 : 如果各位大大有什麼更好對這類事情的處理辦法請不吝提供感恩 : 畢竟我還只是個學生... 最好處理辦法 不要理他(個人看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40.181.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