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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祖父約30年前跟A男買地,當時鄉下人都比較純樸,加上沒有地權登記 的觀念,只口頭買賣,一手交錢,一手交地。 現在,我祖父跟祖母在這兩年內過世了,A男也過世了,A男的孩子B男      拿著他繼承的土地權狀來我家想要回土地。  那塊土地上有蓋了15年以上的房子,以及使用了快25年的魚塭 那房子是我住的家,那魚塭是我家全部的資產 當初買賣後,祖父跟A男就沒有再往來,將近30年沒有爭執      ㄧ年前,B男開始來我家說要要回土地,雙方也因此去了調解委員會三次 當然,他們要求我家再拿錢買回土地一次, *我爸不想買回土地,他說要告我們”侵占”要求賠償 我爸也要要求地上物賠償 (我家在雲林偏僻的小漁村,土地價值不高,對方主要是想要金錢100萬)         我爸對於土地也ㄧ定要買回來,但是要求地上物賠償。 1_他有”地契”,他上法院要告我家                ”侵占私人土地期間,有使用土地獲取利益,要求損失賠償”可以成立嗎??? 2_我爸可以要求地上物賠償嗎?可以成立嗎??? 3_我爸還可以主張什麼法律依據??? 感謝~~~~~~~~~~~ -- 我是__ 將成為__Fire Man__ 的男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3.205.103
Iansbmwih:這題好難 我不會>"< 07/31 10:20
ian0722:如果當初買賣契約能證實存在,只是過了時效,也不算無權占 07/31 12:03
ian0722:有,除非他再過戶給其他人吧...(印象中) 07/31 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