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ventis:王大明是王大明,統一商行是統一商行,重新聲請應該比較快. 07/31 15:52
→ todo:就怕法院又裁定債務人為統一商行,法定代理人:王大明~ 07/31 15:56
※ 編輯: todo 來自: 118.168.40.96 (07/31 15:58)
→ Eventis:看欠你的是王大明還是統一商行啊,如果欠你的人是統一商行, 07/31 16:02
→ Eventis:王大明除非負連帶債務,而且同列為債務人,不然法院形式上還 07/31 16:03
→ Eventis:是只能承認統一商行當債務人啊. 07/31 16:03
推 panda101:疑 印象中實務認為獨資商號和經營的自然人 是同一的呀 07/31 16:08
→ panda101:聲請更正駁回理由是什麼呢 07/31 16:09
→ todo:駁回理由:本件並無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 07/31 16:13
推 kai761:商業登記資料查詢 查看看是否登記的"負責人"變更,所以國稅 07/31 16:40
→ kai761:局否准查調過去"負責人"財產所得清冊 如果沒有這情形,備齊 07/31 16:41
→ kai761:資料換去別個分局試試 不然,聲請假扣押拿假扣押裁定去查 07/31 16:41
→ kai761:我覺得還是印一下實務見解,再去申請一次比較快,若又被否 07/31 16:50
→ kai761:準,請承辦人電話問問法務科 07/31 16:51
→ Eventis:但是裁定結果這樣寫,應該是二人以上的合夥吧? 07/31 1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