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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00503330 (毛毛丁)》之銘言: : ※ 引述《tomchow76 (湯姆蕭)》之銘言: : : 各位板友大家好: : : 最近我在瀏覽大學同學的網誌 : : 發現有一個同學在他自己的網誌上寫文章罵我 : : 把我寫的非常不堪入目 : : 像是什麼: : : 行為窩錯、吃辣喝香 : : 禿驢植髮、一切泡湯 : : 他有馬子、壞事成雙 : : Girl看仔細、裝深情、假體貼、多的是蒼蠅 : : 那種level別跟他交往呀! : : 只會在圖書館裡把妹 : : 大夥一起幹掉LP同學等等... : : 我的暱稱叫老蕭 : : 在我的系上只要叫[老蕭]就會知道是我(只會有我一個) : : 而在他的網誌裡也是用老蕭來稱呼我的 : : 雖然沒講到我的本名但我一看就知道是我 : : 在此我想懇求懂法律的各位大大 : : 他這種行為算不算是毀謗罪呢? : : 如果我想要採取法律途徑 : : 應該用什麼方法才能替我討回公道呢? : :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毫無疑問 : 對方的行為已經構成誹謗罪 : 並且 : 妳可以請求民事賠償(依民法第18條,19條,184條,195條) : 侵害你的姓名權,名譽權 : 可以請求撫慰金 : 註:綽號也在姓名權的保護範圍之內,只要可以證明此綽號有一定的人知道,可以代表你 誹謗罪有個但書 如被控方能證明其言為實則不罰 感覺大家都常會漏掉這個但書 是因為實務上適用情形甚少嗎? 順便請教一個問題 原PO說要對在文章回應的織田上總介提起告訴 (見推文...因為我不會編輯推文還請見諒) 針對織田上總介是否為他所認知之的人 舉證責任是在原PO身上嗎 我的意思是說 一開始原PO就要提出證據證明織田上總介為誰 還是說原PO欲控告的那個人要求原PO證明後才需要負舉證責任? 還請版眾解答一下~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4.140.176
cockroach02:能證明其為真之不罰是第三項,但為了保障他人名譽, 08/01 11:07
cockroach02:第三項還有一個但書,是涉於私德或與公益無關就無 08/01 11:07
cockroach02:第三項之適用 08/01 11:08
cockroach02:至於織田上總介就是個未知的犯罪者,如果是刑事告訴 08/01 11:09
cockroach02:,就報案後讓司法單位追查就好,不一定要有指定犯罪者 08/01 11:10
cockroach02:才可以報案,犯罪事實的發現也可以 08/01 11:17
a00503330:要抓到織田可以說是輕而易舉 08/01 12:24
a00503330:就算在網咖,以警方技術,還是很好抓 08/01 12:25
tomchow76:請問P大呀!對方罵我是「裝情深假體貼」如何證其為真實? 08/01 13:27
tomchow76:他又說「拉他下來人民志向」又怎麼證其為真實? 08/01 13:28
tomchow76:至於那個織田 我想請警局的人傳喚網誌主人到案 08/01 13:29
tomchow76:由他自己指認織田是誰 我知道他跟織田認識 08/01 13:30
tomchow76:再不然就請我同學作證 我知道我們班有些人知道織田是誰! 08/01 13:31
pougin:謝謝C大的回答 我的疑問一掃而空了 08/01 16:17
pougin:T大請息怒啊 我只是覺得第三款的但書似乎大家都略而不提 08/01 16:18
pougin:想提出來問看看是否實務上有不同之見解 沒有要攻擊您的意 08/01 16:19
pougin:至於織田的話 C大講的很清楚了 希望司法能還您公道~ 08/01 16:20
polaris12:我想問告人網路誹謗,不知他人是誰告的成嗎?(有IP位址 08/01 16:44
polaris12:如果其他條件都達成的話 08/01 16:44
a00503330:回樓上 告的成 而且挺容易的 08/01 17:09
a00503330:去報案吧 08/01 17:09
cockroach02:只是發現有人在網路上毀謗你也是可以提告的,因為這也 08/01 18:42
cockroach02:是犯罪事實的發現,就像是發現你的東西被人偷了,雖然 08/01 18:43
cockroach02:確定對象是誰,也可以提起刑事告訴,讓偵察機構去調查 08/01 1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