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ockroach02:能證明其為真之不罰是第三項,但為了保障他人名譽, 08/01 11:07
→ cockroach02:第三項還有一個但書,是涉於私德或與公益無關就無 08/01 11:07
→ cockroach02:第三項之適用 08/01 11:08
→ cockroach02:至於織田上總介就是個未知的犯罪者,如果是刑事告訴 08/01 11:09
→ cockroach02:,就報案後讓司法單位追查就好,不一定要有指定犯罪者 08/01 11:10
→ cockroach02:才可以報案,犯罪事實的發現也可以 08/01 11:17
推 a00503330:要抓到織田可以說是輕而易舉 08/01 12:24
→ a00503330:就算在網咖,以警方技術,還是很好抓 08/01 12:25
→ tomchow76:請問P大呀!對方罵我是「裝情深假體貼」如何證其為真實? 08/01 13:27
→ tomchow76:他又說「拉他下來人民志向」又怎麼證其為真實? 08/01 13:28
→ tomchow76:至於那個織田 我想請警局的人傳喚網誌主人到案 08/01 13:29
→ tomchow76:由他自己指認織田是誰 我知道他跟織田認識 08/01 13:30
→ tomchow76:再不然就請我同學作證 我知道我們班有些人知道織田是誰! 08/01 13:31
→ pougin:謝謝C大的回答 我的疑問一掃而空了 08/01 16:17
→ pougin:T大請息怒啊 我只是覺得第三款的但書似乎大家都略而不提 08/01 16:18
→ pougin:想提出來問看看是否實務上有不同之見解 沒有要攻擊您的意 08/01 16:19
→ pougin:至於織田的話 C大講的很清楚了 希望司法能還您公道~ 08/01 16:20
推 polaris12:我想問告人網路誹謗,不知他人是誰告的成嗎?(有IP位址 08/01 16:44
→ polaris12:如果其他條件都達成的話 08/01 16:44
推 a00503330:回樓上 告的成 而且挺容易的 08/01 17:09
→ a00503330:去報案吧 08/01 17:09
推 cockroach02:只是發現有人在網路上毀謗你也是可以提告的,因為這也 08/01 18:42
→ cockroach02:是犯罪事實的發現,就像是發現你的東西被人偷了,雖然 08/01 18:43
→ cockroach02:確定對象是誰,也可以提起刑事告訴,讓偵察機構去調查 08/01 18:43